條列式日記。
一、少了一隻手指頭很難打字。
習慣果真是可怕的東西,並且養成了習慣就很難改掉。
左手中指目前狀態是指甲整片被剝起大概四分之三,沒受傷的時候沒感覺,受傷之後發現做什麼動作都需要中指……左手無名指又是最弱反應最不靈敏的指頭。
總是覺得它在發炎,說大傷不是大傷但是難以忍受。
四分之三的指甲你要壓回去也不是,硬拔下來也不是……=____=
二、承上,所以,………就繼續延後吧。我對「沒辦法把腦中的句子第一時間放在鍵盤上」這件事覺得非常不順。
三、看了最近吵得很熱的實況事件。不小心的。
我並不打算評判誰是誰非,只是它呈現出來的某些東西讓我覺得滿有感觸的。
「你收錢就是不對。他媽大家都免費,憑什麼收錢?」
欸,那麼為什麼大家覺得這件事應該要是免費的?
今天我誤打誤撞把翻譯這件事做得似乎還不錯,當然我之前從來沒想過這件事
這個比方只是個私人的,類比。
因為想到之前我在論壇跟人家吵架的時候(欸),有人說了一句:大家都做沒錢的,我也不好意思要求你們什麼。
那個時候聽到這句話我愣了一下,就覺得「錢」這件事冒出來在這裡怪怪的。
如果我說:看我文章要收錢,是不是就會冒出這樣的聲音:「你以為你誰啊?又沒有多好,憑什麼收錢?」
然後我就會得到批評、開始被大家討厭嗎?
理所當然,免費的,大家看一看,「反正免費的啊,要付錢我就不要了。」「反正免費的,他做不好,反正免費的就不要挑了」……理所當然就會這樣想。
但是因為我們做免錢的,所以就……就「沒關係嗎」?這是我當時愣一下的點。
不過後來就放過去這個想法了。
好像這件事要「商業化」,要「有錢」;你得達到一定的門檻,證明:我值得你掏錢。
那個人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吧:你想要錢,他媽有本事就強到讓商人覺得你可以賺錢,讓商人把你抓去當搖錢樹。
也沒錯,如果今天我放在你跟前的文字作品粗糙不堪,換了我是出錢者,也會想:做都做不好了,還敢叫我拿錢。
或是「雖然他做的不錯但如果他要我付費看他的東西」……要付費就算了吧。
如果你拿不出對等的實力的話……畢竟大家都還要生活,誰會有閒錢?
不過,不過後來我想這是兩回事。証明你想不想「商業化」,要不要靠這個賺錢,要不要「拿你的東西去換取金錢」……和在你的表演跟前放一個小費箱,是兩回事。
「哈囉,如果大家覺得喜歡的話,請給我按個讚。」……你覺得按個讚沒什麼。喜歡,按讚,不喜歡,走掉。
「哈囉,如果大家覺得喜歡的話,請在收費箱裡放下零錢。」……然後你就會猶豫了。
這不是「販賣我的表演」,而是「有這樣一種支持和肯定的方式」,我覺得你在街頭演出的音樂、舞蹈、魔術……隨便什麼,帶給我的歡樂值得我用金錢表達支持;是「支持這個人的努力」,更進一步「期待他可以有更好的資源做出更完美的作品」……
他們「尊重那個表演藝術者」,而不是單單「看你提供給我的東西,值不值我花這一百塊」……這也是一種「培育」啊。
這個視角。這樣的觀念。為什麼大家對收錢這件事這麼敏感好像提到這個就醜化了一些什麼,你還是可以愛給不給隨興,還是可以自己決定這個人值得不值得你支持。
為什麼我們總覺得「表演」是賺不了錢、「藝術」、「創意」……這些東西,不值得付錢呢?但是你會願意付錢叫人幫你端盤子、掃地、洗碗、開車、煮東西……
「這不是台灣社會的風氣啊!!你把這件事帶來台灣社會根本就是白目,不適合嘛!國外做什麼你就要做什麼嗎?也不看水土服不服。」
我總覺得這個人有點像是為了辯贏而辯贏,因為他最後也沒提出什麼具體的做法來;但我看他這個說法很不爽。意思是反正就這樣了,管它對還是錯,反正台灣就是只能為「可以有既得利益的東西」付錢,試圖改變什麼,不管他做的方式是不是正確,但「試圖改變」這個舉動本身,就是錯的。
我從來沒想過要把自己的文字拿去賣錢。
但如果我在國外,我在這一塊上的經營,我的用心,會有人,願意給予金錢來肯定。我擁有「可以掙取用金錢來肯定自己的創作」的機會。
在台灣,依這個人的說法,你只會被幹譙到死,這樣就是不對,並且不適用於台灣社會。你是商業化、你是忘記自己的初衷,你是………
好哀傷哪。身為一個創作者,看著這樣的,創作環境,看著這樣的說法。
「有本事你就變強啊!強到讓商人覺得你可以幫他們賺錢然後付錢給你啊!找你的讀者(或聽眾)要錢,幹麻啊,不要臉。」
但是不管你強或是不強,在那個環境裡,不管你是剛起步,還是箇中老手,只要你有夢,你肯努力你肯站上那個舞台,你都有那個資格放出那個收費箱。
你強不強這件事,收費箱裝得多滿會告訴你。但你依舊是公開的、免費的,提供你的素人表演。你有機會得到「不只是無形」的掌聲,回應、點閱數……得到實質的金錢報酬。
但我們覺得要求金錢是一種過份,並且需要設限,強者only。
總覺得有點悲傷。
我們認為這件事是「不能放收費箱」的東西。
其實我相信每個創作者之所以創作,創作的最開始腦袋想的都只是「分享」
沒有人去想「我要賣錢」這件事的。
四、手好痛所以,不寫了。XD
為什麼會自己把自己的指甲給剝下來呢orz
懂小棗的心情。
回覆刪除今天碰到了類似的事情,驚愕之餘更多的是不甘。
回到家整個情緒大爆發,狂哭不止之外還在噗浪上大吼大叫。
扯遠了。
同樣是對自己的作品有所堅持的人,
最後能告訴自己的,或許也不過是一句「莫忘初衷」。
無論如何,都別忘了當初的熱情,以及撐下去的理由。
唔恩如果那樣算是「大吼大叫」的程度的話……我似乎一天到晚都在大吼大叫啊(反省)
刪除我不是很清楚發生了什麼,恩不過如果扯到「錢」的話事情似乎就複雜了呢。
我覺得真正的創作者「初衷」是不會忘記的,因為繞了一大圈最後人總是會回到原點
總是會記得最後就是這個東西帶給我……「我想做這件事」的衝動和想法
都是一樣的。最後還是會繞回來。
所以創作是更加……內化的一件事,深入你心中的一件事。
只是撐下去通常很難這樣而已。XDDD
「we don't make movie to make money, we make money to make more good movie」
後來我覺得這條公式也不錯。
我們並不把金錢拿來衡量創作的價值,決定它可以換多少錢或是它要賣多少錢
但我們把錢用在它身上。讓這個成為我們賺錢的目的。
人啊,也是想著:反正他們有付我錢。就覺得可以忍受工作了呢?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