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Dairy 0903

條列式日記。





一、少了一隻手指頭很難打字。

習慣果真是可怕的東西,並且養成了習慣就很難改掉。

左手中指目前狀態是指甲整片被剝起大概四分之三,沒受傷的時候沒感覺,受傷之後發現做什麼動作都需要中指……左手無名指又是最弱反應最不靈敏的指頭。


總是覺得它在發炎,說大傷不是大傷但是難以忍受。
四分之三的指甲你要壓回去也不是,硬拔下來也不是……=____=



二、承上,所以,………就繼續延後吧。我對「沒辦法把腦中的句子第一時間放在鍵盤上」這件事覺得非常不順。


三、看了最近吵得很熱的實況事件。不小心的。

我並不打算評判誰是誰非,只是它呈現出來的某些東西讓我覺得滿有感觸的。


「你收錢就是不對。他媽大家都免費,憑什麼收錢?」


欸,那麼為什麼大家覺得這件事應該要是免費的?


今天我誤打誤撞把翻譯這件事做得似乎還不錯,當然我之前從來沒想過這件事
這個比方只是個私人的,類比。

因為想到之前我在論壇跟人家吵架的時候(欸),有人說了一句:大家都做沒錢的,我也不好意思要求你們什麼。

那個時候聽到這句話我愣了一下,就覺得「錢」這件事冒出來在這裡怪怪的。

如果我說:看我文章要收錢,是不是就會冒出這樣的聲音:「你以為你誰啊?又沒有多好,憑什麼收錢?」

然後我就會得到批評、開始被大家討厭嗎?


理所當然,免費的,大家看一看,「反正免費的啊,要付錢我就不要了。」「反正免費的,他做不好,反正免費的就不要挑了」……理所當然就會這樣想。

但是因為我們做免錢的,所以就……就「沒關係嗎」?這是我當時愣一下的點。
不過後來就放過去這個想法了。


好像這件事要「商業化」,要「有錢」;你得達到一定的門檻,證明:我值得你掏錢。


那個人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吧:你想要錢,他媽有本事就強到讓商人覺得你可以賺錢,讓商人把你抓去當搖錢樹。


也沒錯,如果今天我放在你跟前的文字作品粗糙不堪,換了我是出錢者,也會想:做都做不好了,還敢叫我拿錢。


或是「雖然他做的不錯但如果他要我付費看他的東西」……要付費就算了吧。
如果你拿不出對等的實力的話……畢竟大家都還要生活,誰會有閒錢?


不過,不過後來我想這是兩回事。証明你想不想「商業化」,要不要靠這個賺錢,要不要「拿你的東西去換取金錢」……和在你的表演跟前放一個小費箱,是兩回事。


「哈囉,如果大家覺得喜歡的話,請給我按個讚。」……你覺得按個讚沒什麼。喜歡,按讚,不喜歡,走掉。

「哈囉,如果大家覺得喜歡的話,請在收費箱裡放下零錢。」……然後你就會猶豫了。


這不是「販賣我的表演」,而是「有這樣一種支持和肯定的方式」,我覺得你在街頭演出的音樂、舞蹈、魔術……隨便什麼,帶給我的歡樂值得我用金錢表達支持;是「支持這個人的努力」,更進一步「期待他可以有更好的資源做出更完美的作品」……


他們「尊重那個表演藝術者」,而不是單單「看你提供給我的東西,值不值我花這一百塊」……這也是一種「培育」啊。


這個視角。這樣的觀念。為什麼大家對收錢這件事這麼敏感好像提到這個就醜化了一些什麼,你還是可以愛給不給隨興,還是可以自己決定這個人值得不值得你支持。


為什麼我們總覺得「表演」是賺不了錢、「藝術」、「創意」……這些東西,不值得付錢呢?但是你會願意付錢叫人幫你端盤子、掃地、洗碗、開車、煮東西……


「這不是台灣社會的風氣啊!!你把這件事帶來台灣社會根本就是白目,不適合嘛!國外做什麼你就要做什麼嗎?也不看水土服不服。」


我總覺得這個人有點像是為了辯贏而辯贏,因為他最後也沒提出什麼具體的做法來;但我看他這個說法很不爽。意思是反正就這樣了,管它對還是錯,反正台灣就是只能為「可以有既得利益的東西」付錢,試圖改變什麼,不管他做的方式是不是正確,但「試圖改變」這個舉動本身,就是錯的。


我從來沒想過要把自己的文字拿去賣錢。


但如果我在國外,我在這一塊上的經營,我的用心,會有人,願意給予金錢來肯定。我擁有「可以掙取用金錢來肯定自己的創作」的機會。


在台灣,依這個人的說法,你只會被幹譙到死,這樣就是不對,並且不適用於台灣社會。你是商業化、你是忘記自己的初衷,你是………


好哀傷哪。身為一個創作者,看著這樣的,創作環境,看著這樣的說法。


「有本事你就變強啊!強到讓商人覺得你可以幫他們賺錢然後付錢給你啊!找你的讀者(或聽眾)要錢,幹麻啊,不要臉。」


但是不管你強或是不強,在那個環境裡,不管你是剛起步,還是箇中老手,只要你有夢,你肯努力你肯站上那個舞台,你都有那個資格放出那個收費箱。


你強不強這件事,收費箱裝得多滿會告訴你。但你依舊是公開的、免費的,提供你的素人表演。你有機會得到「不只是無形」的掌聲,回應、點閱數……得到實質的金錢報酬。


但我們覺得要求金錢是一種過份,並且需要設限,強者only。


總覺得有點悲傷。
我們認為這件事是「不能放收費箱」的東西。


其實我相信每個創作者之所以創作,創作的最開始腦袋想的都只是「分享」
沒有人去想「我要賣錢」這件事的。


四、手好痛所以,不寫了。XD

為什麼會自己把自己的指甲給剝下來呢orz


2 則留言:

  1. 懂小棗的心情。
    今天碰到了類似的事情,驚愕之餘更多的是不甘。
    回到家整個情緒大爆發,狂哭不止之外還在噗浪上大吼大叫。

    扯遠了。
    同樣是對自己的作品有所堅持的人,
    最後能告訴自己的,或許也不過是一句「莫忘初衷」。
    無論如何,都別忘了當初的熱情,以及撐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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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恩如果那樣算是「大吼大叫」的程度的話……我似乎一天到晚都在大吼大叫啊(反省)
      我不是很清楚發生了什麼,恩不過如果扯到「錢」的話事情似乎就複雜了呢。

      我覺得真正的創作者「初衷」是不會忘記的,因為繞了一大圈最後人總是會回到原點
      總是會記得最後就是這個東西帶給我……「我想做這件事」的衝動和想法
      都是一樣的。最後還是會繞回來。
      所以創作是更加……內化的一件事,深入你心中的一件事。

      只是撐下去通常很難這樣而已。XDDD
      「we don't make movie to make money, we make money to make more good movie」
      後來我覺得這條公式也不錯。
      我們並不把金錢拿來衡量創作的價值,決定它可以換多少錢或是它要賣多少錢
      但我們把錢用在它身上。讓這個成為我們賺錢的目的。

      人啊,也是想著:反正他們有付我錢。就覺得可以忍受工作了呢?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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